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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外合同的法律冲突有哪些?

2024-11-29 来源:亿欧教育网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一)解决合同法律冲突的两种方法。1、冲突法方法。制定统一冲突规范、国内冲突规范解决合同法律冲突。2、实体法方法。制定统一实体规范解决合同法律冲突。(二)确定合同准据法的同一论与分割论。同一论主张将合同的几个方面作为一个整体统一适用一个法律。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 第八条 涉外民事关系的定性,适用法院地法律。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1.首先要看合同当事人选择的是不是中国的法律,没有选择就不能适用。2.当事人选择法律时,必须以明示的方式做出,选择的范围只能是实体法。而且,不能违反当事人所在国的基本原则和该国法律的强制规定。如我国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履行的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合同、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合同、中外合作勘探开发自然资源合同,必须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3.当事人没有选择时,可以适用与合同有最密切联系的国家的法律,这被称为“最密切联系原则”,如合同的缔结地法,合同履行地法,标的物所在地法、当事人的所在地法、法院地法和仲裁地法等。法院在依此判断时享有一定的自由裁量权。4.优先适用国际条约和在一定条件下适用国际惯例。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六条 涉外民事关系适用外国法律,该国不同区域实施不同法律的,适用与该涉外民事关系有最密切联系区域的法律。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1、合同当事人的行为能力标准冲突。即各国的成年年龄规定不一致引起的冲突;2、合同的形式方面的冲突。即各国法律对合同形式要求不一致引起的冲突;3、合同成立生效标准不同而引起的冲突。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一条 为了明确涉外民事关系的法律适用,合理解决涉外民事争议,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制定本法。第三条 当事人依照法律规定可以明示选择涉外民事关系适用的法律。第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对涉外民事关系有强制性规定的,直接适用该强制性规定。第五条 外国法律的适用将损害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公共利益的,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一)解决合同法律冲突的两种方法。1、冲突法方法。制定统一冲突规范、国内冲突规范解决合同法律冲突。2、实体法方法。制定统一实体规范解决合同法律冲突。(二)确定合同准据法的同一论与分割论。同一论主张将合同的几个方面作为一个整体统一适用一个法律。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 第八条 涉外民事关系的定性,适用法院地法律。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涉外民事关系法律冲突产生的原因主要有:(1)在同一个涉外民事法律关系中,有关国家的法律对同一问题规定的不同(2)一个国家法律的域内效力与另一个国家法律的域外效力同时出现在一个涉外民事关系时,便会产生法律域内效力和域外效力的冲突(3)受案法院在一定条件下承认外国法律的域外效力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九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进行涉外民事诉讼,适用本编规定。本编没有规定的,适用本法其他有关规定。第二百六十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同本法有不同规定的,适用该国际条约的规定,但中华人民共和国声明保留的条款除外。第二百六十一条 对享有外交特权与豁免的外国人、外国组织或者国际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的规定办理。第二百六十二条 人民法院审理涉外民事案件,应当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通用的语言、文字。当事人要求提供翻译的,可以提供,费用由当事人承担。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1、合同当事人的行为能力标准冲突。即各国的成年年龄规定不一致引起的冲突;2、合同的形式方面的冲突。即各国法律对合同形式要求不一致引起的冲突;3、合同成立生效标准不同而引起的冲突。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一条 为了明确涉外民事关系的法律适用,合理解决涉外民事争议,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制定本法。第三条 当事人依照法律规定可以明示选择涉外民事关系适用的法律。第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对涉外民事关系有强制性规定的,直接适用该强制性规定。第五条 外国法律的适用将损害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公共利益的,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1.首先要看合同当事人选择的是不是中国的法律,没有选择就不能适用。2.当事人选择法律时,必须以明示的方式做出,选择的范围只能是实体法。而且,不能违反当事人所在国的基本原则和该国法律的强制规定。如我国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履行的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合同、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合同、中外合作勘探开发自然资源合同,必须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3.当事人没有选择时,可以适用与合同有最密切联系的国家的法律,这被称为“最密切联系原则”,如合同的缔结地法,合同履行地法,标的物所在地法、当事人的所在地法、法院地法和仲裁地法等。法院在依此判断时享有一定的自由裁量权。4.优先适用国际条约和在一定条件下适用国际惯例。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六条 涉外民事关系适用外国法律,该国不同区域实施不同法律的,适用与该涉外民事关系有最密切联系区域的法律。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涉外合同的法律适用原则有:1、意思自治原则:(1)意思自治原则即协议优先。(2)意思自治原则例外:以下合同不允许当事人意思自治,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履行的股权或者资产转让合同;外资并购中资企业的合同;外国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承包经营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设立的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中外合作经营企业的合同。外资承包在中国领域内设立的外商独资企业不强制适用中国法。2、最密切联系原则:仍然以意思自治优先,并且意思自治可以突破最密切联系原则。当事人没有选择的,才适用履行义务最能体现该合同特征的一方当事人经常居所地法律或者其他与该合同有最密切联系的法律。3、两类特殊合同的法律适用:(1)涉外消费者合同:消费者合同,适用消费者经常居所地法律;消费者选择适用商品、服务提供地法律或者经营者在消费者经常居所地没有从事相关经营活动的,适用商品、服务提供地法律。(2)涉外劳动合同:劳动合同,适用劳动者工作地法律;难以确定劳动者工作地的,适用用人单位主营业地法律;劳务派遣,可以适用劳务派出地法律。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九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进行涉外民事诉讼,适用本编规定。本编没有规定的,适用本法其他有关规定。第二百六十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同本法有不同规定的,适用该国际条约的规定,但中华人民共和国声明保留的条款除外。第二百六十一条 对享有外交特权与豁免的外国人、外国组织或者国际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的规定办理。第二百六十二条 人民法院审理涉外民事案件,应当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通用的语言、文字。当事人要求提供翻译的,可以提供,费用由当事人承担。第二百六十三条 外国人、无国籍人、外国企业和组织在人民法院起诉、应诉,需要委托律师代理诉讼的,必须委托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律师。第二百六十四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没有住所的外国人、无国籍人、外国企业和组织委托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或者其他人代理诉讼,从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寄交或者托交的授权委托书,应当经所在国公证机关证明,并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或者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与该所在国订立的有关条约中规定的证明手续后,才具有效力。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一、首先要看合同当事人选择的是不是中国的法律,没有选择就不能适用。二、当事人选择法律时,必须以明示的方式做出,选择的范围只能是实体法。三、当事人没有选择时,可以适用与合同有最密切联系的国家的法律。四、优先适用国际条约和在一定条件下适用国际惯例。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三条 当事人依照法律规定可以明示选择涉外民事关系适用的法律。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一)解决合同法律冲突的两种方法。1、冲突法方法。制定统一冲突规范、国内冲突规范解决合同法律冲突。2、实体法方法。制定统一实体规范解决合同法律冲突。(二)确定合同准据法的同一论与分割论。同一论主张将合同的几个方面作为一个整体统一适用一个法律。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 第八条 涉外民事关系的定性,适用法院地法律。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1、意思自治原则,协议优先。2、最密切联系原则,仍然以意思自治优先,并且意思自治可以突破最密切联系原则。3、两类特殊合同的法律适用。涉外消费者合同;涉外劳动合同。4、当事人协议原则,我国法律允许合同当事人双方协议选择合同的管辖地及法律适用,也可以选择仲裁。5、适用国际条约和国际惯例原则,当事人可以选择适用国际条约或国际惯例。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 第三条 当事人依照法律规定可以明示选择涉外民事关系适用的法律。

第3种观点: 由于一个合同往往涉及不同国家的法律,而且加之各国对合同的各方面所作的具体规定不同,因此就不可避免地会发生法律冲突,主要表现在:(一)合同当事人的缔约能力主面有的国家规定18岁为成年年龄,18岁以上的当事人具有完全行为能力,而在其他国家中,有的规定只有达到19岁,甚至25岁的自然人才有缔约能力。(二)合同的形式方面各国法律对合同形式都有一定的要求。合同只有符合法定的要求,在形式上才具有效力。合同形式主要包括书面形式和口头形式。根据当事人的约定或法律的规定,有些合同还需要登记或批准。由于各国法律对合同的形式有不同的要求,在涉外合同中,仍会发生法律冲突。(三)合同的成立方面一般说来,合同要经当事人一方发出要约,另一方表示承诺,才能成立。英美法国家一般认为,承诺人只要把表示承诺的函电发出,合同即告成立;而大陆法系国家则认为,只有要约人收到了表示承诺的函电,合同方告成立,承诺到达的时间和地点为合同成立的时间和地点。由于有关国家法律上的差异,在英美法国家认为已经成立的合同,在大陆法系国家则还没有成立,因此法律冲突不可避免。(四)合同的内容方面合同的内容要合法这是各国对合同生效所要求必须具有的一个条件。由于各国对合同内容的合法性所做的规定不同,也会发生法律适用冲突。(五)合同的解释方面合同的解释,即涉及文字语义方面的解释,也涉及法律效力方面的解释。前者属于事实问题,后者属于法律问题,关系到当事人权利义务的性质和内容,对这些问题都需要确定一个合同解释的一个规则。一、涉外合同的涉外因素有哪些涉外合同具有涉外因素这一特征,是涉外合同与国内合同最显著的区别。涉外合同的涉外因素一般包括下列三种情况:(一)合同的主体(即当事人)至少一方是外国人(含法人、其他组织和个人,下同);(二)合同的客体位于本国境外或者超过本国国境;(三)合同的某种法律事实发生于境外(如合同成立或者履行均发生于国外时,虽然合同的当事人均为本国人,仍被视为涉外因素的合同)。除了上述以外,各国对认定当事人意思表示是否真实,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是否终止(如所有权是否转移)等问题方面还存在不同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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