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抗辩权和请求权是相对的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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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求权和抗辩权是相对关系,请求权是矛,抗辩权是盾,抗辩权的存在是以请求权的有效存在为前提,没有请求权就没有对应的抗辩权。

一、合同抗辩权的行使方式有哪些

合同抗辩权的行使方式如下:

1.同时履行抗辩权。同时履行抗辩权只是暂时阻止对方当事人请求权的行使,而不是永久地终止合同。

2.后履行抗辩权。后履行抗辩权不是永久性的,它的行使只是暂时阻止了当事人请求权的行使。

3.不安抗辩权。

二、先诉抗辩权行驶情形有哪些

先诉抗辩权行驶情形有:

1、只有保证合同明确规定保证人的保证责任是一般保证,保证人才能享有先诉抗辩权;

2、行使先诉抗辩权的时间。保证人可以在诉讼或仲裁前、诉讼或仲裁程序中以及强制执行程序中的任何时候行使先诉抗辩权;

3、先诉抗辩权只能由保证人在主债权人要求保证人履行保证责任时行使;

4、先诉抗辩权的行使只是暂时拒绝履行债务,延迟担保责任的承担时间。

先诉抗辩权其作用在于防御和阻止主债权人请求权的行使,不能否认或消除债权人的权利和担保人的责任。

三、可以自动放弃抗辩权吗抗辩权的特征是什么?

抗辩权可以自动放弃,权利人作出放弃的意思表示即可。抗辩权的特征包括:

1、抗辩权的客体是请求权,而且该项请求权只能是具有财产内容的抗辩权;

2、抗辩权是一种防御性而非攻击性的权利;

3、抗辩权的有效行使权是对请求权效力的一种阻却。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二十五条当事人互负债务,没有先后履行顺序的,应当同时履行。一方在对方履行之前有权拒绝其履行请求。一方在对方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时,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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