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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时如何分配财产增值部分和婚前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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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一、离婚时如何分配财产增值部分和婚前财产?

对于婚前财产,夫妻一方婚前购买的,属于法定个人财产,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婚前财产婚后产生孳息和自然增值,也属于一方的个人财产。

婚后共同生活期间,夫妻双方对一方的个人财产进行维护、保管足以导致财产本身增值;也就是说,如果这种行为对财产的增值做出了贡献,那么在处理增值财产的归属问题时,应该考虑对行为人的贡献比例进行补偿。

如果房屋价值的增加不是基于婚姻的事实,也不是因为对方婚后对房屋的投资和经营,而是因为市场的自然变化,那么对方就没有权利分享房屋婚后的增值部分。

二、离婚了,婚前财产如何分配?

一方的婚前财产离婚时不予分割,除当事人另有约定的。第十对应为夫妻一方的财产范围作了规定。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2)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3)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4)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5)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一方的婚前财产是指一方婚前已经取得的财产,包括动产和不动产。一方婚前财产可分为以下4类:(1)个人所有的财产,如工资、奖金,从事生产、经营取得的收益,知识产权的收益,因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资本收益以及其他合法收入。(3)婚前财产的利息,包括个人财产婚前利息。(4)一方婚前以货币、股权等形式存在,而婚后表现为另一形态的财产。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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