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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道路规范 法律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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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

市政道路标准化施工规范,工程施工质量标准化管理必须遵循责任承诺、方案先行、样板示范、班前讲评、过程控制、量化评价、持续改进的要求,按照PDCA循环运行,严格控制、持续改进、科学组织、规范管理,最终实现市政道路工程质量的全面稳定可控。市政道路规范包含道路通行能力、道路横断面设计、平面与纵断面设计、道路与道路交叉、道路与铁路交叉路基设计、柔性路面设计、水泥混凝土路面设计、 广场与停车场、道路排水、道路绿化、 道路照明、交通设施、地下管线与地上杆线。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第十四条 城市组织编制城市总体规划。

直辖市的城市总体规划由直辖市报审批。省、自治区所在地的城市以及确定的城市的总体规划,由省、自治区审查同意后,报审批。其他城市的总体规划,由城市报省、自治区审批。

第十五条 县组织编制县所在地镇的总体规划,报上一级审批。其他镇的总体规划由镇组织编制,报上一级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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