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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诱骗投资者买卖证券罪既遂的判刑标准如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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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交易欺诈罪量刑标准:提供虚假信息或伪造交易记录,诱骗投资者买卖证券,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处以不同刑罚和罚金。造成严重后果者,最高五年徒刑加十万元罚金;情节特别恶劣者,最高十年徒刑加二十万元罚金;单位犯罪者,对单位判罚金,对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最高五年徒刑或拘役。

法律分析

诱骗投资者买卖证券罪是指证券交易所、期货交易所、证券公司、期货经纪公司的从业人员,证券业协会、期货业协会或者证券期货监管管理部门的工作人员,故意提供虚假信息或者伪造、变造、销毁交易记录,诱骗投资者买卖证券,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

犯本罪的,具体量刑的标准如下:

1、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金。

2、情节特别恶劣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

3、单位犯本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拓展延伸

判定诱骗投资者买卖证券罪既遂的刑责准则

判定诱骗投资者买卖证券罪既遂的刑责准则是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司法实践确定的。一般来说,判决的标准包括但不限于被告人的主观故意、行为的客观结果、被骗投资者的损失程度等因素。根据我国刑法的规定,对于诱骗投资者买卖证券罪既遂的判刑标准,通常会综合考虑上述因素,并根据具体情况进行量刑。刑责可能包括有期徒刑、罚金等。同时,法律也规定了从轻、减轻刑罚的情节,如自首、立功等。最终的判决结果需要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由来决定。

结语

诱骗投资者买卖证券罪的严重性不容忽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司法实践,对于犯罪行为的惩罚也有明确的标准。根据具体情况,犯罪者可能面临有期徒刑、拘役或罚金等刑罚。此外,单位犯罪也将受到罚金处罚,并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进行刑事追究。判决的结果需要综合考虑被告人的主观故意、行为结果以及受骗投资者的损失程度等因素。最终判决由根据具体案情作出。

法律依据

《刑法》第一百八十一条,编造并且传播影响证券、期货交易的虚假信息,扰乱证券、期货交易市场,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金。

证券交易所、期货交易所、证券公司、期货经纪公司的从业人员,证券业协会、期货业协会或者证券期货监督管理部门的工作人员,故意提供虚假信息或者伪造、变造、销毁交易记录,诱骗投资者买卖证券、期货合约,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金;情节特别恶劣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

单位犯前两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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